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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孝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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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埋儿奉母
作者:wonyen
来源:小文论坛 阅读:5016
加入日期:2005/6/14 14:41:20 |
【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音he]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郭巨,晋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一说河内温县(今河南温县西南)人,原本家道殷实。父亲死后,他把家产分作两份,给了两个弟弟,自己独取母亲供养,对母极孝。后家境逐渐贫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担心,养这个孩子,必然影响供养母亲,遂和妻子商议:“儿子可以再有,母亲死了不能复活,不如埋掉儿子,节省些粮食供养母亲。”当他们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并得以兼养孩子。 出于尊重原作的完整性,我保留这则故事。 然而,这种埋儿以奉母的做法实在是十分愚昧而万万不可行的! 即便是遇到了奉养父母与抚养儿女这样两难的困境,任何人、任何还保留有一丝丝人性的人也决不应该采取郭巨这种愚蠢无知的办法。 为人子,不可令父母受苦;为人父,同样不可令儿女受罪。郭巨的错误在于忘却为人父的责任,郭巨的无知在于不懂自己如何去争取更好的生存条件。 仔细一想,不难发现郭巨由于早年家境优裕,并无在艰苦条件下亲身谋生的经历和能力,埋儿奉母的想法来得相当的可憎、可笑!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等对此般愚举也只能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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