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逸首页 小文论坛 文逸博客 精华文章
 首页 | 新闻 | 论坛 | 博客 | 专题 | FTP | 金融 | 微博 | 图库 | MyHome | 搜索 | 登陆 | 注册 | 帮助 | 设为首页  ·在线人数: 4344
 §您的位置:文逸首页 > y_syg 's home > 【理论研究】专栏 > 关于保护性资源.
y_syg 的主页网址:http://wonyen.net/home.aspx?id=y_syg 给我留言

 § y_syg  的【理论研究】专栏

  作者:y_syg  发表时间: 2005/5/23 21:19:44    查看: 3245     评论: 5
标题: 关于保护性资源交流问题

    现在网络资源的账号和密码之类的保护性资源是否可以在论坛中予以贴出,让注册会员或者认证会员或者VIP会员共享呢?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需要予以仔细分析和研究。
    1、保护性资源不宜公开传播。因为资源的账号和密码既然系保护性资源,就表示拥有者对其具有一定的独占性或者专属性权利。不论其保护性资源在网络上公开是出于何种原因,也不论其保护性措施丧失是基于什么时候,只要其权利人没有放弃对其权利资源的保护,应该是不宜传播的。特别是不宜公开传播。当然也有论者认为,既然是保护性资源,即使其保护性措施丧失,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操作仍然可以使其保护性措施恢复。因此,即使已经传播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审视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还是不宜公开传播,特别是不能以营利的方式公开传播。如果纯粹是一些基于教学、科研或者个人欣赏之目的,在小范围内予以公开,不属于公开传播的范畴。
    2、保护性资源共享不能营利。现在有许多论坛,通过认证、缴费等途径收取一定的费用,达到对保护性资源在一定范围内共享的目的,论坛建立者或者管理者以此实现营利,这是保护性资源作为一种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所禁止和排除的。但如果是免费予以共享,且不掺杂其他商业目的,保护性资源共享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免责性。当然,这里的保护性资源的保护性措施必须不是共享者或者让其共享者所损害或者消除。因为对于保护性资源的保护性措施的破坏或者解除原本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3、保护性资源再保护应视为一种侵权。对一些保护性资源的保护性措施进行破除或者更改等,均可视为对保护性措施的非法操作,具有侵权性。首先,对保护性措施的再保护的主体如果不是保护性资源权利人本人,对其措施进行删除或者更改就是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权。其次,对保护性资源的再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排除原权利人再拥有该权利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权利的变更,就是一种事实上的侵权。
 

分享到:

y_syg于2005/5/23 21:20:41经过修改.
管理日志】【我要评论

 §评论: 关于保护性资源交流问题

  回复者:wonyen    回复时间:2005/5/25 9:30:30    [第1评]
小文论坛中所讨论的cnki之类的图书资源,全部都是会员之间为了学习、研究的目的而进行的小范围(如认证区)的交流和共享,本网从不、以后也决不利用其进行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

此外,我们虽然倡导自由、共享的互助精神,但同样充分认识到原作者、原资源所有者的著作权之不容侵犯,因此我们通过设立资源保护区等非公共版块来加强对有效学习资源的适当控制,为避免那些保护性资源通过本网流散到其他网站的情况发生而尽到我们该有的责任


1 条评论;  每页显示 15 条评论;   1 / 1               ↑到页首




您未登陆,发表评论时请填写:用户名 密码 注册新用户  
 评论: 关于保护性资源交流问题
内容 (8000字以内)
 (CTRL+ENTER提交) 
  关闭窗口  
用户登陆
我要发表文章
搜 索
§y_syg 的网志导航
感想随笔(7)
生活休闲(2)
饮食健康(0)
自然妙趣(0)
潮流时尚(0)
游览见闻(0)
情感绿洲(5)
娱乐搞笑(2)
读图时代(0)
影音视听(0)
商业新知(0)
理论研究(2)
时事纵横(1)
社会文化(0)
文学欣赏(0)
教育学习(10)
§y_syg 的友情链接
关于文逸 | 小文论坛 | 文逸博客 | 文逸金融 | 精华文章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WWW.WONYEN.NET 2003 - 2021  闽ICP备09016518号-16   本站最高 10508 人同时在线,发生时间 2005-5-17 5:09:15 
 文逸科技 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