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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ll1999  的【感想随笔】专栏

  作者:wall1999  发表时间: 2006/9/2 10:31:56    查看: 3135     评论: 2
标题: 得罪于理,没处藏身

昨天看到一篇报道,说有一个农民,他的儿子在矿上出了事故,他与矿主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后来仲裁委员会介入,矿主却不执行仲裁结果,并到法院起诉,法官执法不公,做出了对这个农民极为不利的判决,农民自然想上诉,但是却无钱交此笔费用。如此三番,三年时间过去,这个农民在走投无路之下,自制一个炸药包,放于主审法官所住的楼梯上。对面住户将此炸药包提至家中,后又放回,没有发生任何后果,到了后来主审法官等几个来处理时,却一死两伤。(详见:农民自制炸药包炸死法官 两名法官重伤http://news.sina.com.cn/s/l/2006-08-24/095410814815.shtml
文章读完,不禁叹息。
一个工伤意外竟酿成大祸,起因皆是因那个法官。这位法官判案,导致如上述农民命运的已有多起。法官此次被炸死,正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在科学进步了,人们不再相信老天爷了;现在讲市场经济了,人们都向钱看了。但是,难道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吗?难道就可以徇私舞弊、草菅人命了吗?上有国法在,周围有大众在,那被伤害被侮辱的也还在。
古人也曾说:“得罪于法,尚可逃避;得罪于理,更没处存身。只我的心便放不过我,是故君子畏理甚于畏法。”违背天理,连自己的良心也不会放过自己。倘若良心也已泯灭,就是一恶人,恶人又怎能得到好下场?有道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善恶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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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 得罪于理,没处藏身

  回复者:minnizi    回复时间:2012/9/27 19:23:46    [第1评]
春水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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