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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冯缤:一个越挣扎越痛苦的反面教材[/b] 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职务被免,因为其同在法院工作的妻子被辞退后他曾经穿着法袍、胸佩国徽多次上访。这是轰动一时的“法官穿法袍上访”事件的最新动态。(7月28日《人民日报》) 事态正在向无可挽回的结局迈进,按照多数人理解的常理来看,冯缤注定会像刚刚结束不久的世界杯上的英格兰队那样,在众人毫无用处的同情中,接受某些由别人强加给他的事实,并继续作为“越挣扎越痛苦”的反面教材,留给世人用来教育别人,也警示自己。 在很多人看来,冯缤的面前,本是有N种路可以选择的。作为一个披法袍的法官,他本应该可以凭着合法正当的收入,过上正当体面的生活,虽不说能像国外许多地方的法官那样,成为上流社会的成员,但至少不会为妻子求一个清洁工的职位而不得,这里我绝没有歧视清洁工的意思,只是觉得,我们一直所宣扬的法律必须被尊重,但如果这种尊重仅停留在口头和精神层面,而与物质和生活实际水平无关时,法官的所谓尊严,是无从谈起的。这显然不是以冯缤的意愿可以决定的。 多数时候,许多地方的法官,生活状态和社会地位还是不错的。但这种状态,更多的不是来自于一种自然而然的机制,而是一种“经营”的结果。这也许是冯缤可以选择的一条路径,他大可以利用手中所掌握的知识或资源,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安定的生活环境,即便不会像某些人那样家财千万,到处持股或购置产业,但也不至于一根树上吊死式的非要为妻子在本单位谋一个收入并不高的工作,而且还整得头破血流。混得好的法官可是不带这样的,他的后顾之忧,往往是有人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的,无须本人出马,自然就有人关心,无论是妻儿还是舅子老表,如果他愿意,往往都能有一个钱多事少的好工作在等着他呢。但显然,冯缤没成为这样的人。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条路,就是像大多数身处“单位”的中国人那样,信奉“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的原则,明知自己有求于人,在单位努力搞好和领导的关系,早请示晚汇报自不必说,业余时间找机会和领导打打牌或送送东西和谐一下上下级关系,在领导心情舒畅的时候,含情脉脉地说出自家的困难和苦衷,多数领导的心都是人长的,哪能不施以援手,哪能搞出个十几年的临时工?即便很多事情不能违背原则处理,便至少也不好意思在其妻工作时间已达法律规定年限的时候,来从中作梗。懂得国情的人,想必是知道这个理的。 但是,冯缤并没有出现在这条路上。而是依据他所相信的法律,想以“不求人”的方式,顺理成章地办成本可以顺理成章办成的事情。但这个时候,那些章,就来找他的麻烦了——劳动仲裁一句“不能管新劳动法出台前的九年半”,就将他的仲裁路堵死。而这句没来由的结论,须得他去打官司来澄清,而打官司,面临的是“不受理”,于是,就有了拼得一死的上访,然后,终于受理,并得到“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认可”的一审判决,但法庭并没有判决孝感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惨胜的结果,没有一条不是“依法”做出的,包括冯缤被免职的决定。 我不知道穿着法官制服去上访的冯缤当时的心理状况是怎么样的?如果他知道自己决定选择信仰法律这条正道,而将面临的沧桑时,是否会后悔自己的举动,并重拾一种人生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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