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复]
删除回复
插入表情:
宋体
楷体
幼圆
黑体
隶书
华文行楷
方正舒体
Arial
Arial Black
Arial Narrow
Century Gothic
Comic Sans MS
#0000FF
#8A2BE2
#DEB887
#5F9EA0
#7FFF00
#000000
#D2691E
#FF7F50
#FF0000
#DC143C
#99ccff
字体颜色
#FFF8DC
#00FFFF
#EE82EE
#F5DEB3
#FFFFFF
#F5F5F5
#FFFF00
#9ACD32
使用帮助
§4 实指与样本 维特根斯坦把意义和使用联系在一起考虑,也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考虑。学习语词的首要方式也许是指物识字。奥古斯丁《忏悔录》中有一段话从常识的眼光描述了指物识字的过程: [quote]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有所觉察:我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件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我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这种语言通过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通过肢体动作和声调口气来展示心灵的种种感受,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后来我的口舌也会自如地吐出这些音符,我也就通过这些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12] [/quote]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开篇即引用这段话,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整部著作的引子。在以下第8节、第9节等数节里,维特根斯坦表明,我们不仅通过实指来学习“苹果”这样的名称,而且也通过实指来学习颜色词、形状词、数词、方位词等等。然而,维特根斯坦同时指出,这里牵涉的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指法。想一想我们怎样“指这本书(而非那本)”、“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 “指颜色而非形状”。指个体、指类、指属性、指数,是各式各样的指。你指着两个核桃,是指核桃这个词还是指二?“丙嵬”是指麻雀还指屋檐?维特根斯坦在引用了奥古斯丁上面那段话之后评论说,奥古斯丁的说法过于简单了。简单不是错,但面对复杂的情况无能为力。一个印第安人教你当地话,指着一只奔跑的兔子说 gavagai,我怎么知道他指的是兔子还是指兔子尾巴、尾巴、动物、奔跑或别的什么?当然,老师可以说:现在我指的是颜色,不是形状,现在我指的是整体,不是部分。但这只是把困难推后一步:我们是怎样学会“颜色”、“整体”这些词的? 想一想我们实际上会怎样教会孩子语词的。大概会是这样:如果我指着两只兔子教你“兔子”而你以为我是在教你“二”,我就放走一只兔子,把剩下那只兔子和一只老鼠、一只老虎放到一起,说这叫“兔子”,那叫“老鼠”,那叫“老虎”。这样,你就不大会把“兔子”误解为“二”了。然而,这里仍可能发生误解,例如你现在把“兔子”、“老鼠”、“老虎”理解为较小的动物、很小的动物、大动物。那好,我把兔子、猫、狗放到一起,说这是兔子,那是猫,那是狗。但这就不会产生新的误解吗?会。那么,消除误解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将在本章第六节和第十二章第五节回到这个疑问上来。 语词的意义不在于把语词和所指连起来。语词坐落在环境中,坐落在生活形式中。“生活形式”在《哲学研究》一共没出现几次,但却是该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语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语言只有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想象一种语言就叫作想象一种生活形式”〔19节〕,因此,“即使一头狮子会说话,我们也不懂得它”〔第二部分,十一,215〕。你指着一把钥匙教给一个来自桃花源的朋友“钥匙”这个词,你对他说“我今天不回家了,钥匙就在门口地毯下面”,他拿到了钥匙,却不知拿它作什么。为了懂得“钥匙”,光指给他看一把钥匙是不够的,你得讲解锁,讲解偷窃,等等。理解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生活形式来说明的。伯乐只关心马是不是善跑,连是公是母也不关心,火星人也不关心别的东西,只注意尾巴,因为他只吃尾巴之类。他的生理不一样,注意的东西不一样,受到的训练也不一样,因此意义系统或曰所指系统也不一样。你指全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维特根斯坦用一些极为生动的例子讲明了这一点。我们学会“上” 和“下”,学会“下午五点”,我们同时就学会了很多东西,想一想你怎样回答“美国在中国下面还是在中国上面”,想一想你怎样理解当地下午五点和美国下午五点,想一想“太阳上现在也是下午五点”有没有意义。这些例子提示:不是对象的一致性保证了语词的一致性,而是语词的一致性保障了对象的一致性。更确切地说:现实在语词的水平上呈现出了这样那样的一致性。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样的巨响,我期待巨响时可以根本没有巨响的声音出现,不仅没有客观的巨响,而且头脑中也没有巨响。我曾听到过巨响,并且这种经验很可能有助于我理解“巨响”这话,但这绝不意味着我每次听到“巨响”都要想像出震耳欲聋的声音才懂得这话是什么意思。被指示的物体、事件、现象等等构成学习语词的环境,却不是语词的意义,语词意义标识着在概念层面上的理解,这是一种原生的现象,概念理解依赖于亚概念的了解、理解等等,但不能还原为这些。 我们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学习语词,例如可以通过一个定义懂得“切线”这个词。在这形形色色的方式中,实指方式或实指定义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我们用来作解释、下定义的语词追本溯源也是通过实指方式学会的。我们也通过种种实例种种感知种种经验学习较为复杂较为抽象的语词。我们通过一场战斗或一场电影学会“英勇”、“懦怯”这些词。不过,实指在学习名称时最为突出,学习其他语词的时候,我们会辅以其他解释,所学习的语词越抽象,实指所占的比重越小。但指物是学习语词的方式,解释语词的方式,而不是把一个实体式的意义连接到语词上。你可以指着特雷莎修女教给我“高尚”这个词,但特雷莎修女并非“高尚”的意义。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通过实指学习语词都不只是建立一个词和一个对象的关系,而且同时也是建立语词之间的联系。“勇敢”不止是和勇敢的行为相联系,同时也和懦弱、鲁莽等等概念相联系。我们在索绪尔章讲到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不过,索绪尔只关注这种形式联系,不关注语词的现实来源。反过来,语词意义的指称论忽略了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学习语言是两个方向上的合作:语词/语句与情境的联系,我称作纵的联系,语词/语句和其他语词/语句的联系,我称作横的联系。指着一片绿叶子教孩子说“绿”,不只是建立绿叶子和“绿”这个声音的条件反射,――我们完全可以训练一只鹦鹉或一条狗建立这种条件反射。我们是在教这个孩子把颜色区分为红、黄、蓝、绿等等。这片绿叶子不是“绿”这个词的意义,而是绿这个概念的一个样本。 《哲学研究》用了大量篇幅讨论样本、范型、例子以及与此相关的训练,这可以看作是针对传统逻辑学以定义为核心的理解理论的。这片叶子可以是绿的样本,也可以是叶状的样本。可以用一片荷叶作绿的样本,也可以用一片草场作绿的样本。样本和样本是其样本的东西之间不是唯一的、决定的关系,但样本的选择显然不是完全任意的,我们不会用一面红旗作绿色的样本,虽然在一切条件都适合的时候,我们也可能指着红旗说这不是绿的来教会“绿”。样本的这种具有弹性的限制使得选择样本成为一种艺术、要求一种才能。但无论选用什么样本,教学的成功不在于建立了一种刺激-反应的关系。切不可把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训练认作建立联想,建立听觉和喉头肌肉的联系。我们检查这个样本是否起到了它应起的功效,不是去检查是否每次提供这一样本的时候学习者都作出了相同的反应,而是检查他的这种“反应”和别的反应是怎样配置的,不妨说,是检查他在看不到样本的时候是怎样反应的。看见绿色就说“绿”,是为说话作准备,而不是说话,谁要是不管走到哪里一见有绿色出现就说“绿”,我们就不得不说他不会说话。 样本和样本为其样本的那样东西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一种规范〔normative〕联系。这里的纠缠主要在于我们的确经常是通过训练、强化等因果联系来建立某种规范联系的。法律的确要借助惩罚违法违纪的行为来训练人们守法,但“法制意识”并不只是害怕惩罚的条件反射,它是对法律这一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的理解。社会学里倾向于把法制意识等称作“内化”,但“内化”这个概念对主流社会的批判色彩多多少少掩盖了这个概念的核心内容:相同的刺激、训练等等只在某一特定的意义平面发生效果,也就是说,只有结合某一个特定的规范体系来谈才有意义。 §5 私有语言论题 所谓私有语言论题,指的是维特根斯坦关于不可能有私有语言的论证。这个论题在《哲学研究》里占有大量篇幅,集中的讨论从243节到315节。但其前其后的很多段落也与这一论题直接相关。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讲到私有语言的:“这种语言的语词指称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称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243节〕私有语言不是只被某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而是只能被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极难破解的密码、一个小种族的最后一个传人所说的语言,这些都不是私有语言。 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批判私有语言的观念,并不是因为从前有哪个哲学家明确主张私有语言,但他的批判并非无的放矢,“私有语言”这个名目下集合着关于语言本性的多种错误看法、混乱议论。例如,不少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而人心各自不同,这种看法差不多等于主张私有语言。对这种比较粗浅的议论,我们不妨直接反驳:我们实际上经常互相听得懂,而不只是自以为互相听懂,你现在和我争论,不正说明你我的语言不是私有的吗?但人们还可以主张,并非话语都是私有的,只是有一部分语言是私有的。爱耶尔就是一例,他一开始认为可以创制完整的私有语言,后来认为私有语言最多只能是嫁接在公共语言上的分支:公共对象的命名和述说是公共可理解的,但另有一些私有对象、私有经验/感觉,其命名和述说只有一个人懂。爱耶尔绝不孤单,很多人觉得感觉表达式的意义是私有的。 私有语言论题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这些争论几乎可说是一连串的混战。混战之中,人们难免追溯源头,抱怨维特根斯坦一开始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就不大清楚,此后从各个角度对私有语言的反驳就更是头绪不清。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大致上是明白易晓的,只不过随着争论的发展有时需要界定得更细致一些。我承认维特根斯坦在反驳私有语言时并不是每一处都想得很清楚,个别论证会产生误导,但他的几条主要思路是连贯的。多数情况下,是这些思路的深度和广度使它们难解,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表述不够清晰。本书无法逐节展开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更无法细论此后涌现的大量反驳、辩护、澄清、再反驳、再辩护。我下面只是勾画出这一论题的几条主要线索。 一般说来,单纯“指”不能建立符号和对象的联系。猎豹或鬼的意义不在于与猎豹或鬼对应。这一点本书多处加以阐发,不过,即使明确反对指称论的人,在讨论感觉词时很可能不知不觉又进了指称论的窠臼,例如认为疼是指称疼这种感觉的。而维特根斯坦指出,指称要在系统里完成,即使如此,指称也仍然只是一种准备,而这个系统,包含约定,这个约定无法通过内心的定义完成,而是通过交往实践才能完成。 但这还是一般的评注。更进一步,我们必须认真审视“疼”这种感觉词的“语法”。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三个句子:
不能为空
不能含有 ` 字符,字数8000以内
(CTRL+ENTER提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