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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一向把语词的用法和语词的学习联系起来考虑,通过这一联系我们可以在更深处领会语词用法的多样性。“核桃”是一个词,“二”也是一个词,但学会这两个词是十分不同的过程,也包含了十分不同的理解方式。“春夏秋冬”和“东南西北”表面上是两个相似的语词,然而却是两类十分不同的经验的形式化。维特根斯坦一般地反对过度概括,有时竟声称不要作任何概括。本来有差别之处,当我们把形式弄得一般齐,就得另有形式把差别表示出来。人有的自私,有的不自私,你说人都是自私的,你就得另外用一组词来说明我们平常所区分的自私不自私。你说方的圆、猪八戒、朱镕基都在某种意义上实存,你就得说明他们在哪种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实存。 语词的发音形式、书写形式大同小异,往往模糊了语词用法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之点,名词、颜色词、数词等等,它们的用法是不一样的,学习、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但对每一个词我们好像都可以问:“这个词意谓什么”或“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由于问法的一致性,好像就建立了词的本质的一致性。然而,你说使用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我不也可以说意谓有不同的意谓方式吗?可以;但使用这个概念更容易提示其内容的不同,“不同的使用方法”比“不同的意谓方式”或“意义的不同种类”要清楚得多。这部分是由于“意义”这个词的名词性要远过于“使用”、“用法”一类。因此,“意义”这个词更容易诱导人们建构实体性的共相概念,使用论的一个主要目标则是祓除这样的共相概念。 使用提示一种可公共考察的过程而意谓容易引向内心意象,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更愿选择“使用”的一个缘由,我们将在下面关于私人语言和自然理解的讨论中看到这层深意。用使用来代替意义和意谓还有一个优点。使用比意谓更广,专名可能没有意义,但我们仍然使用专名。 使用这个概念固然有种种优点,但若把“意义即使用”理解为口号,理解为维特根斯坦对“意义”的定义,以为只要把意义都改写为使用,语言意义问题就解决了,那就太轻易了。“意谓”和“使用”都是一些提示词,所需关心的是这些名号下的内容。 使用这个概念的一个缺点,在于它太宽泛,奥斯汀后来说到使用和意义一样宽泛含混,“已经变得经常遭人嘲笑”。所谓宽泛,最重要的在于没有标识出使用符号和使用其他东西的差别,就是说,没有突出“意义”。把语言视作工具,古已有之,也是初级反省容易达到的结论,然而,哲学家,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内,倾向于被另一条初级反省的思路引导,把语言视作现实的反映,而这不是没缘由的。语言不是直接改变现实的工具,而是述说现实的、理解现实的工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使用语言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用一个瓶盖当车和用车将死对方。前一种使用是赋予意义,相当于“看作”,即放到一个特定的规则系统里,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象棋规则而不是瓶盖的模样。语词的使用不同于泛泛使用,而是一种规则辖制的行为,因此有用对用错之别。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的大量讨论可以看作是对“意义即使用”的一个补充。我们可以用一片荷叶来代替语词,表示荷叶、绿色等等,也可以用它来蒸米饭,用它来赶苍蝇。泛泛谈论这是三种不同的用处不得要领,头一种使用和后两种使用的区别,远远大过第二种使用和第三种使用的区别。头一种使用是把荷叶当作符号来使用,就是说,把它当作样本,使它具有意义。这个关键之点,我们下文讨论“样本”时还会谈到。 另一个问题是使用似乎太多变了:“语言结构是稳定的,用法是多变的。因此有理由说,是结构而不是用法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规定了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6]不过,上一段已经提示,只要澄清了作为符号的使用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是在一个体系之内的使用,结构和用法之争就只是强调重点的不同,不一定是重大的义理分歧。索绪尔喜欢用象棋来比语言,维特根斯坦更常用这个比喻,棋子的使用是相当稳定少变的。 §3 家族相似 在维特根斯坦以前,有不少思想家曾反对共相的观念,主张有些语词所称的各个或各种事物并没有唯一一个共同之处,而是其中的一些和另外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另一些又和此外的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尼采、詹姆士等都明确阐述过这一思想。不过,直到维特根斯坦明确阐述了家族相似〔Familienähnlichkeiten〕的观念,这一观念才广为人知。在《蓝皮书》里,维特根斯坦注意到“对一般概括的渴求”,并尝试分析这一渴求的原由。其中第一条就是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些事物之所以归在一个一般语词之下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他举“游戏”为例,指出种种游戏并没有一种共同的特征,而是形成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的成员具有某些家族相似之处。“一个家族的有些成员有一样的鼻子,另一些有一样的眉毛,还有一些有一样的步态;这些相似之处重叠交叉。”[7]与此相似,一个概念之下的各种现象A、B、C、D并不具有唯一一种或一组共同性质,而是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哲学研究》也用大量篇幅探讨“家族相似”这个概念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他设想他的论敌诘难他说:“你谈到了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一直没有说,什么是语言游戏的、亦即语言的本质。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涉及句子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维特根斯坦回答说: [quote]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语言”。〔第65节〕[/quote] 维特根斯坦自己明确列为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8]有游戏、数、词、句子、语言、读、引导等等,他对其中有些概念的家族相似性质作了相当详尽的研究。另外一些提法似乎暗示他认为一切概念--甚至包括专名--都具有家族相似的性质。 有些洞见,虽然新,却不是靠奇巧怪异吸引人,平平正正把道理说出来,就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家族相似”概念就属于这类并不大常见的洞见。从纠错的角度讲,家族相似概念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共相观念。共相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单从这一点说,家族相似概念就十分重要。共相概念不是哲学家编造出来的,对语词或概念的初级反思很容易自动导向共相概念。哲学中的大量讨论是针对哲学史上既有理论的,但若这种理论不是日常反思的自动倾向,只是某个哲学家的想入非非,反复辩驳就会味同嚼蜡,最客气可以说,只有学术意义。 班波罗夫〔Renford Bambrough〕相信这个概念已经“解决了通常所谓的‘共相问题’”,虽然他很知道这话是轻易说不得的。[9]我倒不认为维特根斯坦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共相问题,毋宁说,他开启了一个极富成果的思考路线,研究者已经沿着这条思路得出了很多有意趣的结果,例如,传统的共相观主张,一个范畴对属于该范畴的所有成员都是平均无差别的,而近来的研究者指出,有些典型的所谓共相概念,如“鸟”,实际上对各种鸟也不是无差别的,喜鹊、老鹰是典型的鸟,鸵鸟、企鹅则是非典型的鸟。 据R.佛格林说,家族相似概念是人们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10]。我们这里只能谈到常见的几个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有些概念是家族相似概念抑或所有概念都是家族相似概念?这一点不大清楚。有论者提出,即使我们承认有些概念所指称的所有对象并没有一个共同性质,但至少我们得承认有另外一些概念,它们所指称的对象是有共同性质的。所有的人大概都有某种或某些共同属性,直立、两足、无毛,这些属性之和是任何非人的动物或事物所不具有的。我想维特根斯坦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我还认为,即使归属于一个概念之下的成员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性质,它们也不足以说明概念的形成,例如我们就没有一个概念来涵盖房间号码尾数为三的男人,虽然他们至少已经有两、三个共同点了。 更进一步的考虑则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一般都是上层概念,归属于这个概念之下的各类现象也许没有一个共同的性质,但这些子类所含的现象却可能具有共同的性质。例如,即使承认属于数这个概念的基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等等并不具有贯穿它们全体的共同性质,但所有基数或所有有理数却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那么,家族相似概念内部子类可以界限分明,而且,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整体的界限也就必然是分明的。很多家族相似概念展现出模糊性,但模糊性不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必须具有的。重要的不在于家族相似概念是不是具有模糊的内容或模糊的整体界限,而在于这个界限是敞开的;例如“数”现在有着明确的外延,但这个概念将来会取什么样的外延却完全不是定义所处理的问题。 家族相似概念还有另外一些不大清楚之处。一个常被提到的疑点是维特根斯坦似乎把“摩西”这样的专名也说成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摩西既指 “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又指“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第79节〕[11]。然而,这些都是互相独立的描述,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概念性的联系,因此完全不适合用家族相似来解说。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混淆了概念与专名。这里出现的也许是一个不经意间的失误,但是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家族相似”这个概念有一个更严重的困难。一个概念之下有各种现象A、B、C、D等等,A相似于B,B相似于C,C相似于D,等等。但是,我们应该很容易找到一些现象E,它们又和D相似;接着又找到一些现象F和E相似。这样相似下去,天下所有现象岂不都要收进同一个家族?事实上我们却有着形形色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一统概念。这一困难提示,虽然家族相似概念对传统共相有威力巨大的批判作用,并为进一步探讨概念结构打开了大门,但由于这一提法没有注重概念自身的结构,所以它还不足以说明概念的本性。我们将在下章第六节继续这一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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