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复]
删除回复
插入表情:
宋体
楷体
幼圆
黑体
隶书
华文行楷
方正舒体
Arial
Arial Black
Arial Narrow
Century Gothic
Comic Sans MS
#0000FF
#8A2BE2
#DEB887
#5F9EA0
#7FFF00
#000000
#D2691E
#FF7F50
#FF0000
#DC143C
#99ccff
字体颜色
#FFF8DC
#00FFFF
#EE82EE
#F5DEB3
#FFFFFF
#F5F5F5
#FFFF00
#9ACD32
使用帮助
对象是简单的,没有结构。只有具有结构的东西才是可以毁灭的,因此,对象是稳定的、持续存在的。一个对象包含了它与其他所有对象结合的可能性,但是不决定哪些可能性得到实现,因此,哪些事实存在是不可推测的,存在本身是不可解的,不可以理来解的。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都可以分析为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由对象组成,那么,似乎世界归根到底是对象的总和。然而维特根斯坦明言: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1.1〕。这是因为事实和对象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每一事实都独立存在,对象却不能独立于事实存在。一个对象可以(实际上是必须)出现在不同的事实中,就此而言,它是独立的,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事实中而不能单独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2.0122〕。所以,对象从根本上说就只有逻辑上的或虚拟的存在。对象其实不能脱离语言和思想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也经常把对象说成“思想的对象”。顺便可以提到,罗素曾经把世界视作对象的总和,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改变了自己的提法,认为世界是对象和事实的总和,然而,修改后的说法有点不伦不类。 在逻辑原子主义一节我谈到了简单对象这一概念的困难。无论举出对象的实例,抑或只把对象视作逻辑构造,简单对象都是无法用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来说明的,因为哲学所要追问的是构成意义来源的单位,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点比罗素清楚些。“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如果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起草世界的任何(或真或假的)图画”(2.021-2.0212)。也就是说,简单对象是命题可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命题只有通过充分分析才能最终确定意义〔3.23〕。罗素从本体论来思考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则一直从语言的本质来构想本体论。 §3 图象论 《逻辑哲学论》对语言本性的主要思考被总结为“图象理论”[8]。据维特根斯坦自述,他战时在东线的战壕里读到一本杂志,其中提到在巴黎一个法庭上用玩具模型来表现一场实际发生的车祸,这给了他图象论的灵感。命题是事态的图象,一边是发生的事情,另一边是图画之类对事情的表现、摹画,“一个命题是一个事态的描述”(4.023)。当然,语句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图画,维特根斯坦把语句这种图画称为事态的“逻辑图象”。 图象论的基本构想是:语言与世界对应。复合命题对应于复合事态。由逻辑常项连结的命题都是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所有关于复合物的命题都可以分析为关于其组成成分的命题。复合命题不包含比原子命题互相联系以外更多的内容,因此,复合命题是可以充分分析的。 原子命题摹画原子事实。原子命题互相独立,一原子命题为真或为假不影响其他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像原子事实不能进一步分析为更基本的事实而只能分析为对象及对象的配置一样,原子命题不能分析为更基本的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可分析的命题”,只包括不可定义的符号。 这些不可分析的符号是名称。名称与对象相应。名称具有指称而不具有意义,或者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名称意谓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 〔3.2〕。因此,是简单对象的存在保证了意义的确定性。名称若无指称,则包含此名称的命题无意义〔unsinnig〕。名称代表对象,而非描述对象,因此名称不是对象的图象,名称也无所谓真假。只有命题才是图象。 名称与对象相应,就一个名称可以(实际上是必须)不止出现在一个句子中而言,它是独立的〔不依附于任何一个特定的句子〕,但这只是一种形式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句子中而不能独立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3.3〕。这和弗雷格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但这背后的基本思想,即世界由事实构成而不是由事物构成,是一种更深的本体论。维特根斯坦把名称比喻为点,点在一个意义上存在,在另一个意义上不存在。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与此相应,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而不是名称的总和。不过,命题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因为有些命题表现可能的事态而不是实况所是的事态——这些命题是有意义的,然而是假的。真命题的总和〔但不包括恒真的逻辑命题〕才是世界的图象。 图象论的构想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像认识论中的反映论一样,是初级反省最容易达致的看法。要说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有什么新意,那就是他必须努力使这一简单的理论和他对世界、语言乃至神秘之事的整体思考融贯一致。为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些简单图象论未尽考虑到的问题。其中主要的一项是摹画形式与逻辑形式的区别。 命题中各名称或图象中各元素有一种结构,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图象中各元素与它所摹画的事态是同构的,这种同构性质被称作摹画形式(Form der Abbildung)。命题和命题所表现的事态具有摹画关系(abbildende Beziehung)。例如表现一场车祸的图象中有两辆车,这两辆车处在一定的空间关系中,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除了图象内部的结构,图象还有一种可以称之为“图象之为图象”的东西,即它和事件的同构性质,只因为我们了解这种同构性质,我们才能说这个小小的卡车模型代表那辆巨大的卡车。模型车和真车都是三维的,都摆置在三维空间中,这一点使得模型车可以摹画那辆真车。但二维画面上的图象呢?我们通过透视法等等早已了解,二维画面和三维空间也具有某种同构关系。几道简单的笔画能代表一个持剑的人,这也在于这幅画和这个人具有同构关系。 除了摹画形式,还有逻辑形式(die logische Form)。逻辑形式是《逻辑哲学论》中最难解的概念之一。有的论者认为,逻辑形式是指图象与事态的同构关系。但是这样一来,摹画形式和逻辑形式就成了一回事。有的论者认为,一个事态的各种摹画形式的共同点是逻辑形式。两种解释都有文本的支持,但都和另一些段落冲突。我倾向于后一种解释:同一事态可以有不能的摹画,例如两辆车相撞,可以用模型来摹画,也可以用语句来摹画;这一事态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摹画,例如用“甲车撞了乙车”和“乙车被甲车撞了”来摹画。这两句话,以及那个模型,具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就无法说它们摹画的是同一事态了。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进一步考虑,可以认为,每一幅图象都有两层同构,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直接同构,另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深层同构,在这一层次上,该事态的所有图象都是同构的。 但真车相撞、模型车相撞、二维画面上的车相撞以及“车相撞”这几个词怎么就同构了?我们怎样才能说清楚它们共同具有的是什么逻辑形式?用最通俗的话来问:图象如何和某个现实发生联系?我们可以说一幅图象摹画了一个事态,但怎么知道这幅图象摹画了这个事态?“车相撞”指车相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但要说清楚怎么一来“车相撞”指了车相撞,要说清楚这一“指”,却是语言哲学里最难的难题。眼下,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回答:逻辑形式只能显现,无法说出。“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它反映在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现现实的逻辑形式。它展示(aufweisen)它”〔4.121〕。关于不可说,我们到第五节再谈,但我愿先说一句,我相信并非在图象、语言等等和事态之间有一种逻辑形式,而是:语言就是世界的逻辑形式。 §4 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命题可以通过语词的合乎逻辑的配置产生出来,合乎逻辑就是有意义的,但不一定是真的:“一个图象可以表现并不存在的关系”[9]。图象不能只是事实的图象,否则所有命题都必然是真的。真命题所摹画的事态是存在的,换言之,真命题摹画事实。 理解一个句子,是知道一种可能的事态,也就是说,我们将知道如果该事态存在它会是怎么存在的。“理解一个命题,叫作,知道命题为真时实况是怎样的。(因此,人可以理解一个命题而不知它是否为真)”(4.024)。我们听到“张三在李四左边”,即使这时并没有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也并不难设想张三在李四左边的图景。如果我们这时的确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即命题所摹画的事态和事实一致,则张三在李四左边这一命题为真。 简单命题由名称组成,名称的意义即是其指称,如果没有指称,则该名称无意义,该命题也无意义。我们直接了解名称的意义,同时就直接了解原子命题的意义。“理解了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就理解了这个命题”(4.024)。你知道张三、李四都是谁,也知道什么叫“在左边”,你就理解了张三在李四左边[10]。复合符号通过定义简约为简单符号。复合符号通过意义(定义)进行指称。“每个被定义的符号都通过用以定义它的那些符号进行指称;而定义则指示了途径”〔3.261〕。日常语言使用的都是复杂符号,这些日常图象、语词、命题是通过分析为原子命题和现实发生联系的。 上面说,图象所摹画的是可能事态,这个事态可能不存在。但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只有事实。而且,虽然复合命题所摹画的事态不存在,构成这一可能事态的原子事实仍必须存在,因为归根结底,复合命题的意义是由它所包含的原子命题确定的,原子命题的意义依赖于它摹画的事实,或曰它所摹画的事态确实存在。复合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式,或者说,一个复合命题必须把一定的真值分配给某些原子命题,这个复合命题才真正有意义。所以,一幅图象即使摹画的是不存在的事态,它也展示了某些原子事实的存在〔2.11〕。 复合命题若与其所含的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矛盾,它就是一个矛盾命题;若它与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一致,它就是恒真的逻辑命题。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或重言式。所有逻辑命题所说的都是同样的东西,换言之,逻辑命题什么都没说。逻辑命题里的名称虽有指称,但互相抵消,因此是无所谓意义的〔sinnlos〕。我们从p能推论出~~p、~~~~p,以至无穷,这当然不意味着p摹画了无穷多的事态。p=~~p以及所有逻辑命题都不摹画事态,它们的功能是指导普通命题之间的转化。 与此相应,逻辑常项不指称任何对象。逻辑常项包括和、或、不等等,它们和左、右等等不是同样层次的概念,逻辑常项的功能就像是标点符号。原子命题是原子事实的图象,我们由此会认为,复合命题是复合事态的图象。然而细一想就会发现不完全是这样。张三来了对应于张三来了这一事态,李四来了对应于李四来了这一事态,然而,张三和李四来了对应于哪个事态呢?并没有张三来了、李四来了之外的第三个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并不对应于张三和李四来了这样一个特有的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须分析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才和事态对应,也可以说,语言中有“和”,现实中却没有和。世界里没有和逻辑常项相应的对象,合取、析取、推导等等只是一些纯思想的关系,纯逻辑的关系,在事实世界里并没有对应物。所以,到头来,只有原子命题才是图象,复合命题并不直接是图象。整个语言体系分析到头来是在原子命题/原子事实这里和现实接触,这里仿佛是两个体系的公共边,仿佛是尺子和它所量的布相贴的边,在这条公共边上,意义和指称合一,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严丝合缝地对应。所有合乎逻辑的句子都通过这条边界和现实相接触,所有不合乎逻辑的句子都和现实不相接触。 充分分析原则试图表明语言归根到底是怎样和现实接触的并如何从现实汲取意义,然而,这一原则相当造作,包含着许多困难。罗素已经看到原子命题的观念包含一些困难,并非所有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原子命题。他列出的第一种情况就是否定命题,唐朝不是在906年灭亡的应当分析为哪些原子命题呢?另一种情况是非特称的命题,唐朝是在十世纪某一年灭亡的。第三种是表达认识态度的命题,例如,老师不相信唐朝不是在906年灭亡的。 罗素所列举的困难可说是逻辑原子理论内部的困难,罗素可以尝试通过量化逻辑等手段来处理。此外我还愿提出原子事实这一观念更一般性的可疑之点。 一,就像我们无法举出简单对象的实例,我们也无法举出原子事实的实例。这一点引起的批评是最多的,我们在世界、事实、对象一节也已稍作追问,但我以为批评者还没有再往深处追究一下。 原子事实、分子事实这些隐喻隐藏了一个转弯:原子、分子这些词本来是指物的,不是指事的,而事实却是事,不是物。很多迷惑就是从这个隐藏的错折生出来的。例如,维特根斯坦根据某些重要的理由主张世界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而不是由对象组成的,然而,物理学中的原子恰恰对应于对象而不是对应于事实。 我们继续考虑原子事实这类隐喻,就会要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即使不给出原子命题的例子,他们也至少应该给出分子命题的例子,就是说,他们应该给出向最基本的命题进行分析的方向。物理学也许还没有确定夸克是最基本的粒子,但是通过把物体分析为分子、把分子分析为原子、把原子分析为亚原子粒子,具体而微地展示了物理学的粒子分析是怎样的一个过程。 二,我们且不说张三和李四都来了是否一定可以分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就算可以作这样的分析,所导致的结论无非是:现实中并没有原子事实和复合事实之分,现实中只有原子事实,没有复合的事实,一切复合的东西都是思想和语言创造出来的,复杂对象、可能事态等等都是些空言。真正的问题是何谓简单的,维特根斯坦后来在《哲学研究》对这个概念重新作了思考。 三,原子命题是互相独立的,原子事实互相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这一点是“逻辑原子”必不可少的特征,可以说这就是“逻辑原子”的定义。但原子事实各自独立这一点其实已经蕴含我们无法为之举出实例的结论。一般说来,我们要用听得懂的话来举例,但凡听得懂的语词,就不可能只用在一个单独的事实上,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不妨说这两个事实的存在是互相独立的,但除非它们有某种联系,例如它们都“是红的”,这两个事实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得到表述,无法被思想。我希望读者已经看到这里包含的疑点和罗素逻辑专名所包含的疑点是一样的,在那里,罗素最后被迫只承认“这”是逻辑专名,我猜想原子事实最后也只能用拈花一笑的方式指出来。 卡尔·吉奈特指出,从原子命题到复合命题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解决之方就在于放弃原子命题的互相独立。[11]爱耶尔也认为原子命题在逻辑上互相独立这一要求是无法满足的,他引证维特根斯坦的《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评注》一文,认为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很快放弃了这一要求。但爱耶尔又认为这一点并不妨碍原子事实的独立性,即使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个命题都用到了红,但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件事情仍然是在逻辑上彼此独立的[12]。简言之,命题不互相独立而事实却互相独立。然而,如果事实本来是互相独立的只是语言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借助事实来推论来证明就不是借助事实之间的联系而成为纯粹的话语游戏了。 §5 不可说 《逻辑哲学论》最后一章只有一行字:“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里多处谈及不可说的东西。“的确存在着不可言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身。”〔6.522〕“能够被显示的,不能被言说。”〔4.1212〕中国人最好讲“无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类,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成了维特根斯坦的中国读者最感兴趣的话题。我想不妨就这个话题多说几句。 《逻辑哲学论》都认为哪些东西是不可说的? 一,逻辑形式。命题要摹画事态,就必须和事态共有一个逻辑形式,而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事态的摹画。如果像我在第三节说的那样,其实语言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那么,逻辑形式不可说就是语言本身不可说。这是海德格的看法,但维特根斯坦的想法与此也非常接近。海德格认为,议论语言,就把语言弄成了对象。为什么语言就不可以被弄成对象呢?也许可以说,因为语言是使现实作为对象成象的一种方式,而成象的方式本身不是所成之象的一部分。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幅图像不摹画它的摹画形式〔2.172〕。但这样理解似乎只是个无穷倒退——一幅图画不摹画自身的成象过程,但我们可以用另一幅图画来摹画这个成象过程。然而,海德格尔的深义在于,言说就是显示,由于言说是直接的显示,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对语词的定义或解释来理解话语的意义。换句话说,为什么这个词指的是这个,为什么这句话是这个意思,是无法充分描述的。维特根斯坦早期尚没有进入这一层思考,他提出逻辑形式无法言说,依赖于说和显示的两分。不过,我会认为,所谓语言本身不可言说,无论如何也是个误导的说法,因为并不是那里有某种不可言说的东西,我们对显示不能再显示什么,只因为被显示者已经显示了。 二,哲学问题。实证科学是对世界的摹画,哲学不是。哲学不提供实在的图象,既不能确证也不能驳倒科学的研究〔4.111〕。哲学不摹画世界,那么哲学都干些什么呢?有时他说是为澄清命题的逻辑形式。有时他说是为了划清哲学和实证科学的界限。这显然是一个奇怪的任务,除非这是说,哲学的任务是区划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的确,《逻辑哲学论》刚写成后,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把为可说的和不可说的划出界限称之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概括起来,都是要为说出有意义的命题作清场准备工作。他把自己的书比作梯子,借梯子登上高处以后必须把梯子扔开〔6.54〕。但我们并不清楚,要登上高处,还有没有别样的梯子?也不清楚,保留着梯子以便随时上下是否更加方便。后期维特根斯坦将不再用得上这个梯子,因为他宁愿留在粗糙的地面上行走。 三,伦理学、美学等等,都不是实证科学,都不摹画世界。“善的本质和事实没有任何关系。”[13]“伦理学是不可说的”,而美学同伦理学是同一个东西〔6.421〕。我们似乎可以问:伦理学-美学之不可说,是因为它们是哲学的一部分,抑或其不可说另有缘由?我认为,以伦理学-美学为代表的人文思考当然是可以言说的,但它们的言说方式不同于也不应归化于事实的说话方式。在科学和人文思考分离以后,哲学的一个更突出的任务倒恰在于确定不同言说之间的界线。就哲学本身也是人文思考而言,一般人文思考的言说方式和哲学的言说方式是相同的。但就伦理学-美学各有自己的事质领域而言,哲学的言说与它们不尽相同。哲学是其事质尚未确定归属于何种领域的言说。 四,神秘的东西。哲学、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如生命的意义等等,都是事实之外的东西,这些东西有时也称作神秘的东西。但《逻辑哲学论》中的有些段落则似乎在说,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是一类特殊的事情,在它们所谈论的事情之外还有一类神秘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曾论证说,神秘领域中一切都是必然的,而语言只能言说偶然的东西〔事实〕。例如人应当遵从绝对的价值,这是必然的,但这种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有别。他有时又论证说,语言只能言说和语言同构的东西,能分析的东西,而神秘领域中的一切都是不可分析的。神秘事物中包括形而上学主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大致是:1,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 形而上学主体,2,这些“事物”不可能存在在事实世界之中,3,我们只能谈论事实世界。神秘之事里有一件有点特别,那就是世界的存在。我们可以理解世界怎么存在,但世界中有这些对象存在而没有那些对象却没有道理可讲,无法理解。 《逻辑哲学论》的中心论题是命题摹画事态,因此,凡不摹画事态的就是不可说的。质言之,事实的界限是可说者的界限,在事实界限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说的,界限本身也是不可说的。我〔主体〕、语言等等,都被视作可说者的界限。不可言说常常和神秘主义有缘。罗
不能为空
不能含有 ` 字符,字数8000以内
(CTRL+ENTER提交)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