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回复]
删除回复
插入表情:
宋体
楷体
幼圆
黑体
隶书
华文行楷
方正舒体
Arial
Arial Black
Arial Narrow
Century Gothic
Comic Sans MS
#0000FF
#8A2BE2
#DEB887
#5F9EA0
#7FFF00
#000000
#D2691E
#FF7F50
#FF0000
#DC143C
#99ccff
字体颜色
#FFF8DC
#00FFFF
#EE82EE
#F5DEB3
#FFFFFF
#F5F5F5
#FFFF00
#9ACD32
使用帮助
[b]私募基金组织形式[/b] 对于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吴晓灵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 集合信托计划或集合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合伙公司;公司型。 管理层对私募基金的监管目标应是:减少外部性,保护公众利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契约形态 私募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大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三方关系。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这种做法我国已经有了公募基金的成熟经验,对于提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保证资金安全有一定作用。目前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实现阳光化,其中“深圳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收取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就接近这种契约形态。 公司形态 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种形式在美国较多,我国目前部分地下私募基金也有采用公司形式的。需要法律对这类公司的性质进一步明确,在税收上给予特定安排。 有限合伙 这是国外最常见的形态。由发起人担任一般合伙人(GP),投资人担任有限合伙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伙人须承担无限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以投资额为限的法律责任。一般合伙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费外,依据有限合伙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润。我国的《合伙企业法》修改后,已允许出现有限合伙的形式。私募通过信托实现阳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当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作为保底的资金,同时在获取的收益超出预期的时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获取超出预期部分的绝大部分收益,有限合伙接近这种形态。
不能为空
不能含有 ` 字符,字数8000以内
(CTRL+ENTER提交)
关闭窗口